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布置:道路断面内地下管线的埋设,大体上分为两种方式:一是集中埋设,采取综合管道的方式;另是分散埋设。为了尽量减少地下管线对城市道路的影响,防止各种管线之间的相互妨碍和干扰,需要对分散埋设的地下管线在位置上(水平距离和垂直深度等)作出合理的安排,一般应掌握下列基本伸缩缝原则:
(1)地下管线应尽可能布置在绿带(主要指草地)、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下面,不得已时才考虑将维修次数较少和埋设较深的管道(如污水、雨水等)布置在机动车道下面。这是由于地下管线附属设施,如检查井盖等对车辆行驶有些不便,尤其是在维护修理时影响交通更大一些。但快速路机动车行道下面不宣布置任何管线。
(2)地下管线应与道路中线或建筑红线平行敷设,并尽量避免横穿道路,必需横穿时应尽量与道路正交。
(3)地下管线应敷设在支管线多的一边。为了避免过多的分支管横穿道路和减少支管长度,常考虑在道路两侧各布置一条或一套管线,即通称‘‘职排埋设”,这种布置需和单排的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方可决定是否采用。北京一般较宽的街遭,如60“80m宽的干道多采用双排埋设;40m宽以下的次干道,30m宽的支路多采用单排埋设。不过电力、电信电缆无论在何情况下,都适合于双排埋设。
(4)一般不应埋设任何地下管线的范围是在缘石靠车道一边Im和缘石背面0 4m之内;乔木树干左右Im之内;距建筑物边缘O.5~i 0m之内,路灯杆基础之下等。
(5)地下管线的布置次序。从建筑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一般是①电力电缆或◎电讯电缆(电讯管道),③煤气管道或④热力管道,⑤给水管道或⑥雨水管道.⑦污水管道。这主要是根据管线性质和埋设深度来决定:凡可燃、易燃或损坏时对房屋有危害的管道应离建筑红线远一些;埋设深度越大,离建筑红线也应越远。此外,根据管线性质按对人体有影响来戈粉,可考虑集中一边布置。如上海市把电讯电缆(电讯架空线)、给水管、雨水管等布置在路西、路北;而把电力电缆(电力架空线)、煤气管、污水管等布置在路东、路南。
(6)地下管线之间及地下管线与建筑物、绿带之间应保持最小的水平净距。为了充分利用道路的地下空间,地下管线的布置应力求紧凑,但要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这距离取决于施工、检修、安全防护及运营质量等方面。从实际了经验看,伸缩性很大,如施工可有各种方案,防护要求也是相对的。根据北京的经验,每种管线尽量争取平均占地2m左右,有的也可能超过一些,但平均占地不宜超过2 5—3m。有关地下管线最小的水平净距可参考表6—3—24的规定。
(7)地下管线埋设深度应大于各种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主要是冰冻深度和荷载等要求)。如北京土壤冰冻深度在城区约O.8m,在郊区约lm。即如给水管道应埋设在0 8一l 0m以下。若一般情况下不怕水提或不怕冰冻的管线,如电力电缆则大于60cm即可。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可参考表6—3—25的规定。 如要确定各种地下管线交叉点的标高,首先要考虑排水管线的标高。对无冰冻地区,根据土壤性质,在满足路面上的荷载对管道强度要求条件下,应将其他管线在排水管线以上穿过;在有冰冻地区,对于能满足各种工程管线覆土要求,并有条件地调整排水管线标高来满足其他管线在排水管线以上穿过。伸缩缝
各类地下管线在平面或立面上发生冲突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一般处理原则为新建的管线应迁就已建的管线;有压的管线应迁就自流管线;弱电流线应迁就强电流线;小口径管线应迁就大口径管线;能弯曲的管线应迁就不能弯曲的管线;临时性管线应迁就永久性管线;工程量小的应迁就工程量大的;检修次数少的方便的迁就检修次数多的不方便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