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重新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和评定。
(1)质量事故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如不进行处理,伸缩缝必然会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运行带来极大的隐患。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区工程失事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已经友现的质量事故不加处理(或不认真处理),最终酝成重大伤亡事件。所以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进行认真的处理。
(2)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3)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和处理事故对工期影响时间长短以及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三方面综合分析后,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不同的质量事故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4)质量事故进行处理时,必须在专门处理方案的指导下进行。伸缩缝处理方案中对质量事故处理后的质量要求应有明确的、不同于原工程部位质量要求的规定,所以对处理后的工程质量应重新进行监测和评定,以保证整体工程的质量能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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