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条 架空管道的活动支架,应采取防止管道地震时侧向甩落的措施,如设置挡板等。
当管道由铰接支架伸缩缝(沿管线方向)支承时,还应在管道的支座处,设置防止支架轴向倾倒的措施。
第2.2.2条 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7度、8度且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和90度且场地土为Ⅲ类的干线管道,在分支处、管道走向转角处的管子焊缝,当焊接质量不好或腐蚀严重时,应予以补强。
第2.2.3条 管道的支架和吊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架设在墙上、柱上的钢支(吊)架应锚固牢靠;
二、分支、转角处的支架应无严重腐蚀、开焊、变形、裂缝;螺栓螺母应无严重腐蚀、松动和滑扣;
三、弹簧支座应无严重腐蚀和失效。
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予修理、加固或更换。
第2.2.4条 管道伸缩缝支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进行抗震验算;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7度、8度且场地土为I、Ⅱ类,运行中性能良好无损伤又未增加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支架或钢支架可不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