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条 城市煤气、热力管网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气干线之间宜连接成环;
二、热源的主干线之间宜设连通线。
第2.1.2条 煤气、热力管线的抗震鉴定,应着重检查干线的场地土质情况、阀门的设置、分支及转角处管道焊缝质量、附属设备和附件的材料性能、支架及井(室)的强度和质量等。
第2.1.3条 煤气、热力管线图应注明管道的直径、材质、接口方式、埋深。管线上的设备、附件、井(室)支架等应注有编号,管线走向应注有坐标。其干线还应有沿线地质、水文资料。
第2.1.4条 高、中压煤气干线和热力干线应设置分段阀门。高、中压煤气支线和热力支线起点处也应有阀门。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增设阀门。
注:高、中、低压煤气管道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2.1.5条 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7度、8度且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和9度且场地土为Ⅲ类时,煤气(钢管敷设)、热力干线及支线起点处的铸铁阀门、附件。均应为球墨铸铁或铸钢阀门、附件。伸缩缝
第2.1.6条 煤气、热力管线的阀门应开关灵活、严密可靠;设备、附件不应有严重腐蚀。否则应进行检修或更换。
第2.1.7条 管线上检修平台、扶梯及检查井(室)的井盖、爬梯应安全可靠,如有损坏应加固或更换。
第2.1.8条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墙体或基础若嵌固时,必须增设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空隙应填以柔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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