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1.0.1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合理用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伸缩缝
1.0.3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全面规划,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合理的方案。
1.0.5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用气量和伸缩缝燃气质量
2.I用气量
2.1.1设计用气量应根据当地供气原则和条件确定,包括下列各种用气量:
(1)居民生活用气量;
(2)公共建筑用气量;
(3)工业企业生产用气量;
(4)未预见用气量。
2.1.2居民生活和公共建筑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建筑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当缺乏用气量的实际统计资料时,可根据当地的实际燃料消耗量、生活习惯、燃气价格、气候条件等具体情况,按尉录A或附录B确定。
2.1.3工业企业生产的用气量指标,可根据实际燃料消耗量折算,或按同行业的甩气量指标分析确定。
2.2燃气质量
2.2.1城镇燃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气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天然气》Sy7514的规定;
(2)液化石油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油气田液化石油气》
GB9052.1或《液化石油气》GBlll74的规定;
(3)人工煤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l3612的规定。
2.2.2城镇燃气类别及华白数W和燃烧势CP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13611的规定。
2.2.3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无臭味或臭味不足的燃气应加臭。燃气中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之前应能察觉;
(2)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浓度时,应能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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