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组启动运行的主要试验程序和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GB 8564《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和SD 204《泵站技术规范》中的有关机组试运行要求进行。试运行过程中,应作好详细记录。
水电站机组验收的各台机组运行时间为投入系统带额定出力连续运行24h。桥梁伸缩缝由于负荷不足或库水位不够等原因造成机组不能达到额定出力时,验收委员会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确定机组应带的最大负荷。
泵站水泵机组启动验收可参照发电机组启动验收的有关要求进行。水泵机组的各台机组运行时间为带额定负载连续运行24h(含无故障停机)或7d内累计运行48h(含全站机组联合运行小时数),全站杌组联合运行时间一般为6h,,且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次。
执行机组运行时间确有困难时,可由验收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少,但最小不宣少于(1)水电站发电机组和泵站水泵机组的启动运行,应严格按照GB 8564和SD 204的要求组织进行,在试运行过程中要作好详细记录,这些运行记录是能否通过启动运行的重要依据。
(2)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一部分水电站建成以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达不到机组运行的最低水位。为了使水电站机组能尽快通过验收,移交运行,尽早发挥效益,条文给予竣工验收委员会一定的权力,即:验收委员会可以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决定启动验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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