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安全
DL 5013-92第9.5.3条规定:
井口安全事项
(2)井口周围应整理洁净,不得堆放杂乱物件。严防物件掉入井内,造成事故。
(3)井下有人员作业时,井口应设专人看守。所用工具等,一律系绳或由吊桶运送-不得向井下投放。
该款所指出的设专人看守,主要是防止闲人和牲畜进入井口周围造成意外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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