贮罐设施的抗震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赤道式球罐、卧罐、立式罐,应着重检查支承结构的强度,罐体与支架(支墩)、支架与基础的连接,杆件、连接件以及阀门管道等易发生事故的部位;
二、水槽式螺旋轨、直立轨贮气罐,应着重检查导轮、导轨(导轨架)的强度和构造情况,塔体升降时导轮、导轨(导轨架)的运转状况。
第3.1.2条 贮罐上装设的阀门,应开关灵活,仪表应准确可靠,安装牢固。伸缩缝
第3.1.3条 赤道式球罐、卧罐的支承结构和水槽式螺旋轨贮气罐的导轮、导轨,应按国家现行《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强度验算,不满足要求时,应加固。
第3.1.4条 液化石油气贮罐区,应设置控制事故范围的防液堤,当抗震鉴定加固烈度为7度和8度且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和9度且场地土为Ⅲ类时,宜建造钢筋混凝土防液堤。液化石油气贮罐必须设置安全阀、放散管。
第二节赤道式球罐、卧罐、立式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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