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河北省水资源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协调,不仅要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还要逐步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初次分配要更多地体现政府计划;再次分配则更多地体现市场功能。在国家宏观调配资源和政府确定各地初始水权的基础上,通过明晰水权,建立水市场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由于水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水市场必然是特殊的市场,水的市场化程度往往难以与国家市场化程度同步提高。
目前,河北省整体经济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水市场化程度更低。如何尽快制定出相应的市场规则,使节约下来的水权出卖转让成为可能,从而推进水市场的形成,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桥梁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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